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完成个人注册后,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
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226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适用对象: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补贴需参加备案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且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进行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考核成绩)、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及考勤记录,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学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四、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 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评价机构收费凭证。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五、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
适用对象: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政策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申请方式:延期还款可通过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 (手机APP仅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使用)提出申请。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无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办理。需在原合同约定的2025年偿还日之前(一般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按系统提示完成申请。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
六、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
1.异地求职火车票优惠政策。跨地区求职(求职地点不在学校所在地)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生优惠资质核验,完成核验后,每人在现有4次单程学生优惠票的基础上,增加2次单程学生优惠票购票次数。
2.异地求职住宿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异地求职毕业生可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查询“青年驿站”申请渠道及相关政策信息(https:// wwwncss.cn/qnyz/)。
——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 央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行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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